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A股物流公司或扩容:畅联物流IPO过会 被问关联交易合理性!

A股物流公司或扩容:畅联物流IPO过会 被问关联交易合理性

时间:2024-12-28 22:15:16 来源:兴趣盎然网 作者:知识 阅读:359次

­  中国网财经7月26日讯 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的股公司过会关联《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1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联物流”)首发申请获通过,物流保荐机构为中金公司。或扩合理

­  畅联物流此前披露的容畅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在上交所公开发行9216.67万股,联物流发行后总股本为3.69亿股,被问计划募集资金8.99亿元,交易拟投资于西南物流中心及高端现代物流综合体项目、股公司过会关联华东物流基地仓库建造项目、物流精益医疗器械及医疗试剂冷链供应链等项目。或扩合理

­  发审委就以下几方面问题询问了畅联物流:

­  1、容畅畅联物流实际控制人浦东新区国资委下属的联物流上海新金桥国际物流公司和上海市外高桥国际贸易营运中心的主营业务均为物流:(1)上述企业是否与公司存在现实和潜在的同业竞争;(2)上述企业与公司是否存在资产、人员、被问技术共用,交易产、股公司过会关联供、销环节分不开的情形;(3)是否存在重叠客户及供应商,是否通过重叠客户及供应商输送利益的情形;(4)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上述企业所涉及的少量物流业务主要系为区内企业提供传统的基础物流服务,其是否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承诺不对外发展相关业务;(5)畅联物流的独立性是否存在缺陷。

­  2、畅联物流需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大比例关联租赁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并结合发行人关联租赁占同类交易的比例补充说明发行人生产经营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存在问题;(2)结合发行人关联交易的价格和同类非关联交易的价格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前述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理;(3)发行人与关联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关联方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  3、畅联物流42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原因、背景、实施情况及实施的目的。

责任编辑:李晓灵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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